2014年2月25日 星期二

弱勢兒童臼齒窩溝封劑服務擴大補助方案

弱勢兒童臼齒窩溝封劑服務擴大補助方案
中華民國1021016公告               
壹、 計畫依據
依據口腔健康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直轄市、縣 () 主管機關應加強推展之兒童口腔保健措施之規定;衛生福利部口腔醫學委員會於98310日第3屆第5次會議討論兒童臼齒窩溝封劑服務案,並獲決議通過規劃執行「弱勢兒童臼齒窩溝封劑服務補助方案」。
貳、背景說明
齲齒是台灣地區兒童口腔中最常見且嚴重的疾病,依據95年調查顯示,12歲兒童恆牙齲蝕指數(DMFT index)為2.58顆,距離WHO 2010年時12歲兒童齲蝕指數小於2顆之口腔保健目標,仍有努力空間。許多研究指出齲齒的問題與社會經濟地位及醫療服務可近性相關。因此,擬針對經濟及醫療服務不平等的弱勢兒童採取特別的口腔保健措施。
目前,國小學童雖已實施含氟漱口水計畫,但氟化物對牙齒咬合面的溝隙蛀牙預防效果並不明顯,而運用窩溝封劑可降低48%的齲齒率,因此,世界各國口腔保健政策包括美國、日本、加拿大、韓國、新加坡、香港、紐、澳、英國及北歐各國皆極力提倡窩溝封劑,其中,美國健康21 2010年時,6-8歲兒童至少50%以上能使用窩溝封劑。
國民健康署為縮小弱勢兒童口腔健康不平等狀況,辦理弱勢兒童臼齒窩溝封劑服務,並委託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下簡稱健保署)辦理。
參、計畫目標
一、降低弱勢兒童的齲齒率。
二、減少弱勢兒童後續牙醫就醫負擔。
肆、計畫期程
10111日起辦理
伍、計畫內容
一、提供弱勢兒童臼齒窩溝封劑服務,其補助對象、金額及提供服務點:
補助對象、金額及提供服務點:
代碼
就醫
序號
補助對象
補助金額
備註
82
IC82
非山地原住民族地區、非離島地區:
1.  國小中低收入及低收入戶一、二年級學童。
2.  學童持學校發給之「非山地鄉學童臼齒窩溝封劑施作通知單(附表三)及健保卡至健保署特約之牙科醫療院所接受服務,施作後由學校及施作醫師各留存乙份。
400/1

服務項目:
第一大恆臼齒窩溝封劑
案件分類:
A3(預防保健)
83
IC83
山地原住民族地區、離島地區:
1.國小一、二年級學童。
2.健保署特約牙科醫療院所之牙醫師至山地鄉及離島國小提供服務。
3.山地鄉、離島學童需攜帶健保卡到學校接受服務,並由學校人員及施作醫師共同填寫山地鄉、離島兒童臼齒窩溝封劑(sealant)執行表(附表一),施作後由學校及施作醫師各留存乙份。
470/1

服務項目
第一大恆臼齒窩溝封劑

案件分類:
A3(預防保健)



84
IC84
身心障礙學童:
101530日(含)起實施
國小一、二年級身心障礙學童持學校發給之「身心障礙學童臼齒窩溝封劑施作通知單(附表二)及健保卡至健保署特約之牙科醫療院所接受服務,施作後由學校及施作醫師各留存乙份。
470/1

服務項目
第一大恆臼齒窩溝封劑
案件分類:
A3(預防保健)
備註:
1、每位學童每顆恆牙之第一大臼齒補助一次為限,不得向學童額外收封劑服務之差額;本項服務補助費用不包括掛號費。
2、醫令代碼828384之牙位限報16263646
3、醫令代碼828384其同一醫令、同一牙位(分別為16263646),每人一生(999)限申報一次。
4、山地原住民族地區係參照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所定下列30個鄉(區):新北市烏來區、桃園縣復興鄉、新竹縣尖石鄉、五峰鄉、苗栗縣泰安鄉、台中市和平區、南投縣信義鄉、仁愛、嘉義縣阿里山鄉、高雄市桃源區、三民區、茂林區、屏東縣三地門鄉、瑪家鄉、霧台鄉、牡丹鄉、來義鄉、泰武鄉、春日鄉、獅子鄉、台東縣達仁鄉、金峰鄉、延平鄉、海端鄉、蘭嶼鄉、花蓮縣卓溪鄉、秀林鄉、萬榮鄉、宜蘭縣大同鄉、南澳鄉
5、離島地區:金門縣、連江縣馬祖、台東縣綠島、台東縣蘭嶼、台東縣小琉球、澎湖縣。
618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不管健保卡是否被鎖卡,只要有健保卡都可用健保身分就醫;因從未辦理加保而無健保卡者,請學校輔導其辦理加保,如有追溯保費無力繳納而須協助之經濟困難者,請學校轉介到中央健康保險署各分區業務組受理協助辦理加保事宜。
二、參與院所資格:
健保署特約牙科醫療服務機構,應有登記執業之牙科醫師資格條件,方能辦理弱勢兒童窩溝封劑服務。
三、施作牙齒部位:第1大臼齒(牙位分別為16263646)。
四、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非山地原住民族地區及非離島地區之中低入戶、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兒童臼齒窩溝封劑服務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於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內執行。如申請辦理非山地原住民族地區及非離島地區之中低入戶、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兒童臼齒窩溝封劑學校巡迴服務,應先報經當地衛生局同意後辦理。
(二)執行兒童臼齒窩溝封劑服務時,應告知其家長或主要照顧者;如辦理兒童臼齒窩溝封劑學校巡迴服務,應取得學校同意,並由家長或主要照顧者簽具同意書後提供,並依醫療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登載服務資料於病歷。
陸、費用申報及相關規範
一、特約牙科醫療服務機構應自弱勢兒童窩溝封劑服務之日起2年內,向健保署申報費用,惟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條文施行生效後,依該法第62條規定,應於6個月內向該署申報費用,逾期不予核付費用。
二、國民健康署對於辦理弱勢兒童臼齒窩溝封劑服務之牙科醫療服務機構得實施不定期之查核與輔導。
三、特約牙科醫療服務機構辦理弱勢兒童臼齒窩溝封劑服務,經查有費用申報不實、健保卡與本人不符、費用申報與病歷記載或服務提供不符、施作通知單(或山地鄉執行表之記載虛偽不實或其他違反醫療相關法規者,本署應追繳費用,並得終止辦理弱勢臼齒兒童窩溝封劑服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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